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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32 天津日报

  沈路涛张宗堂邹声文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邹声文)根据28日通过的公证法,下列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公证法还规定了申请担任公证员的程序,即: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
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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