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维权周刊·一周法治播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律协、人大法工委《行政诉讼法》修改启动

  8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诉讼法委员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就《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进行讨论。修改建议稿提出:政府文件要受司法审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以公益代表
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意味着政府文件将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诉讼。而修改稿提出,公民可以就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由于个人起诉不一定代表民意,在公民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之前,将先由检察院代表民意提起公益诉讼,公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检察院不起诉的,公民可以自行起诉。

  行政主官须上庭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诉讼代表人必须出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出庭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民告官可异地审理

  行政案件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异地管辖来解决外来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施行

  公安局长接待信访形成制度化,“人人受到公安局长接待”的模式已经写入规定,成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这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

  规定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为保障群众的信访权益,过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终结(两级终结制),增加为“三级终结”,并规定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及民警对信访人员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刁难打击报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安机关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草案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传唤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有些治安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适应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太原市中院北京民警被殴致死案开庭

  轰动全国的山西民警打死北京民警案日前开庭,山西200名公检法人员旁听。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刘利民,纠集5名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3人打死北京警察李忠义一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