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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51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此外,决定还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
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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