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51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8月28日电根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我国将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并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决定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决定同时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
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