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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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5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8月28日电根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我国将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并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决定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决定同时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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