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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藐视法庭罪”与法院“挂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在行政案件中,民告官的案件虽已胜诉,但执行起来并不乐观。由于被告自恃“官”的特殊身份,而对法院判决不睬,这已经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据此,有识之士建议,在即将进行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增设“藐视法庭罪”。修改稿提出“藐视法庭罪”,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且慢增设“藐视法庭罪”!只要地方法院的人事权、财权还掌控在地方的手里,即便增设了“藐视法庭罪”,一些被告恃“官”倨傲、藐视法庭之事也还会发生。只有对法院系统“地方管理为主,系统管理为辅”的固有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把地方法院的人事权和财权从地方剥离出来,由系统自主管理,“藐视法庭罪”方可无分贵贱,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官管理地方化,让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常得记挂着自己的脑袋再大,终归也还在“人家”的斗笠底下。正因为这样,以往法官听命于地方行政长官,为地方保护出力。为什么有人受了冤屈,不是寄望当地的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而是寄望于上访或是媒体的曝光?在威权的干扰下,有些地方法院俨然已成“地方的法院”,对不起法袍的判决时有发生。执行难,不是有“强制执行”一说吗?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无法强制执行,是司法受到外部干扰、屈从于地方威权的又一例证。

  上述格局尚未打破,就强行催生“藐视法庭罪”,极有可能对位高权重的藐视法庭者不太管用,对一般的藐视法庭者却立等见效,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换了你是法官,增设了“藐视法庭罪”,你敢因为当地某个大权在握的法人不把法院当回事,便惊堂木一拍,以“藐视法庭罪”将其予以处理吗?当你的饭碗和前程都攥在对方的手里时,你在对方面前就有可能是懦弱、驯服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条底线,保障人治向法治顺利转型,这大有必要。正因为此,在增设“藐视法庭罪”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让法院的工作人员心无挂碍。只要“地方管理为主,系统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还没有进行必要的改革,“藐视法庭罪”对一部分人来说就会是如同虚设,增设的必要条件就还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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