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龙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婚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58 黑龙江日报

  根据国家教育部今年3月2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多次组织高校学习和研讨,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各高校陆续修订了自己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8月25日,各高校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了最后审定,并从今年9月1日起试行。与旧的高校《规定》相比,这次各高校修订的《规定》更多地体现了高校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学生给予了更多的尊重。

  学生权利和义务更具体

  六项权利和义务

  这次修订的新《规定》,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等六项权利。同时又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要依法履行的六项义务。

  专家认为,旧《规定》虽然也涉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这次的清晰具体和明确。并且,在六项义务之外,各高校不能规定另外的义务。

  获助学贷款成权利

  新《规定》中明确获得助学贷款是大学生的权利。随着大学生群体的扩大,贫困学生在大学里占有不小的比例,如何让贫困学生完成正常的学业,国家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作出了很多规定,来帮助大学生学习和生活,这次《规定》也在大学生权利中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校承认跨校辅修

  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本学科规定的课程外,有不少大学生在校内或者跨校修读其他课程,学校该不该为这些学生发放学习证明呢?这在旧《规定》中没有涉及,新《规定》增加了“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规定“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被处分有申诉和起诉权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学生有权利“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起诉”。这条学生权利内容的表述在东北林大、哈尔滨学院等众多大学的《规定》中都能找到,这也是我省高校《规定》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专家介绍,新《规定》,对大学生的处分有申诉权各大学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各高校成立相应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上,除了学校的领导、管理者和专家外,还有学生,这样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诉的时候,能多方面听取意见,避免对学生处理的草率。同时,在接受学生申诉的时候,“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大庆石油管理学院在新《规定》中明确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的处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之当事人。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专家认为,学校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时,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学生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新《规定》增设学生对处分陈述、申辩权和申诉权,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教育部对在校大学生学习年限没有作出硬性的设定,而是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

  我省高校在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时考虑了自己本校特点。如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规定,该校的专科学制2年的学习年限为2至4年,专科学制3年的学习年限为3至6年,专科学制5年的学习年限为5至8年。哈尔滨学院规定该校专科学制学习年限为3至5年,本科学制学习年限为4至6年。黑龙江大学本科4年制学生,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最少3年、最多8年”的学习年限。

  高校对学生管理从严

  严重作弊可开除

  新《规定》对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进行了规范。针对一些高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现象,新《规定》对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生单科作弊的取消单科成绩,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被各校明确列为开除学籍的条件。

  不交学费不予注册

  新的高校《规定》对大学生的学费交纳进行了规定,“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同时,在大学生履行的义务中也规定,大学生拥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这项权利的同时,也有交纳费用的义务。哈师大的《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学生要“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不得参与赌博传销

  新《规定》对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补充了新的内容,如规定大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赌博,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东北农大规定,屡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收看非法书刊、淫画、淫秽录像、淫秽物品或色情活动,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传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严管学生校外租房

  按照新《规定》,大学生结婚甚至怀孕已不在禁止之列,而学校又不能在校内为这部分大学生解决住宿问题,这势必要面对大学生校外租房的现实。在新《规定》中,大多数学校都明确要求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到底哪些学生可以得到批准在校外居住,新《规定》并不详细。黑龙江大学规定“如患病需要在外居住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备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规定,“统招生必须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身体残障或有极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并承担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经学校批准后才可到校外租房。据记者了解,东北林大、哈工大等高校也都有对学生校外租房从严管理的规定。

  五项内容被取消

  取消“道德败坏”提法

  据专家介绍,旧《规定》中“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可以开除学籍的内容不再出现,因为旧规定的“行为特征”难以确定,什么叫“品行极为恶劣”,什么叫“道德败坏”,这在内容上难以具体准确的界定,以往在执行中,人为因素较多。新《规定》将此内容修改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开除其学籍。这样就减少了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在校大学生婚育解禁

  旧《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不管大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一般不批准申请结婚。在我省高校新《规定》中,这一内容已被取消,原来规定“女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怀孕开除学籍”的内容也不再出现。

  在对待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上,旧《规定》与《婚姻法》的规定有冲突,这次修改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据了解,我省《规定》大多没有直接条款明确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省教育厅参与审读高校《规定》内容的专家介绍,新《规定》之所以在这方面淡化处理,就是希望学生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对大学生结婚不提倡也不鼓励。

  取消“勒令退学”处分

  旧《规定》中,关于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新《规定》保留了其中的五种处分,将“勒令退学”处分取消了。

  专家认为,旧的规定“勒令退学”带有强制色彩。在新《规定》中,虽然也规定了学生退学的内容,但已经不再作为一种处分。

  学生处分不与学位挂钩

  旧《规定》的处分条款往往与被处分学生的学位挂钩,有关专家在审读各高校新《规定》时,要求各高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生处罚不直接与学位挂钩。

  休学期间可考其他高校

  新《规定》取消了旧《规定》中“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

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这意味着大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可以报考其他高校了。(生活报)

  作者:章海宁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