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错须付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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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14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28日通过的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即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还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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