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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国税官员集体受贿 局长副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35 法制日报

  本网讯 黄璐广西灵山县国税局灵城分局的几个蛀虫将税务部门对不良加油站偷逃税款的查处当成了牟取不法利益、中饱私囊的发财良机,在局长的“率领”下,大肆捞取“好处费”。近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集体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灵山国税局灵城分局原局长黄剑有期徒刑3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原副局长杨光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原企业管理一股副股长廖绍贵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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