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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违法 可向检察机关检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38 检察日报

  本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尚晓宇)治安管理处罚违法,应该向哪些机关检举、控告?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违纪的,可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据悉,该法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
,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在第三次审议中,有的常委提出,这里说的“机关”到底是哪些机关?如此模糊的表述极有可能造成公民或单位在监督中被推诿,所以应当明确规定受理公民检举、控告的机关,以便于公民行使这项监督权利。在表决稿中,这一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作者:尚晓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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