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个税免征额该定多少下月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据新华社电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全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单位将作为听证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人将于9月12日
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

  听证陈述人1.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2.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3.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

  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至2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报名提醒报名时间:8月28日-9月5日18时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方式: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报名要求: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费用负担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京外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参加听证会。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京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