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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将打破四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现行设立模式

  :分别在司法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四个层级中设立。

  调整后的设立模式:仅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及县或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不再在司法部省和自治区设立。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证法
》。其中规定:“公证机构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表示,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规定,中国一部分机构和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目前,我国有公证机构3146家,分别在司法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四个层级中设立。根据刚刚通过的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部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是若干个公证机构。”段正坤指出,目前,中国四级的公证机构的设立不合理。按照公证法规定,司法部和省级两个层级就不能再设立了,也就是说县、不设区的市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可以设立公证机构。设区的市、直辖市设定公证机构的,在城区范围市辖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城区范围的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市就不再设立。也就是说,一个城市的公证机构,应该是同一层级的。段正坤认为,这有利于克服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公证的管理。(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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