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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侵犯公民权益:道歉+赔偿 昨日表决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昨日表决通过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可处十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要登记,房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限制警察权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表示,这一条款原来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里,这次首度将该条款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国家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进一步规范警察权力的行使。

  新增个人隐私权保护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居住权和个人生活环境方面的内容。比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次立法约束房屋出租房屋出租要登记,房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全国首次立法约束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计算机病毒,最高拘留十天《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新增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立法打击“足球流氓”《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处罚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已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文化、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强行进入场内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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