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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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1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单位在女职工退休问题上,采取带有一定歧视色彩的办法,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为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决定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
决定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