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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退票费发票案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08 法制早报

  郝劲松:败诉能提升问题的高度

  “我的这些诉讼不是为了几张发票,而是要用实例来告诉广大公众怎么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话人物

  郝劲松,男,33岁,山西忻州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从去年夏天开始,郝劲松先后7 次与“铁老大”法庭博弈。他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中国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 票;第一个因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向税务部门举报;第一个因地铁复八线存在设计缺陷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对话动机

  近日,北京铁路局启用了新版退票发票,与过去长期使用的旧版相比,新版发票更加美观、规范。这一变化的起源就 是不久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郝劲松起诉北京铁路局索要退票费发票一案。郝劲松发现北京铁路局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与《铁路旅 客运输办理细则》中的退票费报销凭证样式不完全相符,并就此向铁路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一审败诉后,郝劲松已经提起上 诉。

  □本报实习记者 王亚丽

  法律并不偏向强者

  记者:听说最近在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铁路局已经将长期使用的旧版退票发票更换成了规范的新版发票?

  郝劲松:是的,我也看到了相关的媒体报道。但我还没有看到票据,可能格式、颜色、大小上都有改变,但是我估计 这个新票据可能也是铁路局自己印刷的票据,不属于专业的发票。当然,根据铁路法的相关规定铁路局有权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 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火车上购买东西,只要乘客要求开具发票,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没有发票 的话就涉嫌偷税漏税。这个发票是指专业发票,我们所说的专业发票,是指货客票和货票,客票又包括定票和退票。这次他们 的退票新版发票是不是属于专业发票,因为目前我没有看到,所以现在还不好说。

  记者:如果不是您所说的专业发票,这是不是有违您的初衷?

  郝劲松:应该说是的,其实走到这一步,不管是不是属于专业发票,都还是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但是按照法律的程序 ,二审我也还是要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虽然目前对方希望和解,但我希望得到一个审判的结果。

  记者:为什么不选择协商解决,为何您如此坚持要一个结果呢?

  郝劲松: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协商应该说是很好的解决方式。毕竟老百姓一听说官司还是头疼的,不到万不得已,他 们也不会轻易的走进法院。但是对我来说,我的目的就是想让老百姓看看,让他们看看这种和大集团、大企业博弈的技巧。我 需要让他们看到这个判决,我需要拿它给老百姓看,法律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偏向强者。虽然有时候不是百分之百的公正,但 是,我仍然希望老百姓恢复对法制的信心,让他们明白中国走向法制社会是有希望的,是可行的。

  记者:您的目的达到了吗?

  郝劲松:我觉得达到了,甚至超过了我预先的设想。我觉得很多老百姓受到了鼓舞、获得了勇气。合法的激励性作用 已经起到了,让他们感受到一种力量和鼓舞。越来越多的人站了出来,每一次冲击说明还是非常有力量的。

  记者:您认为是什么推动了这个力量的前进?

  郝劲松:内部、外部的双重的压力推动了这种力量的前进。每个企业还是非常顾及形象的,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 但是如果1个人、2个人、10个人、100个人站出来,我想它也害怕媒体给它不停地曝光。另外,压力也来自行政部门, 迫使它们改变。

  公益诉讼具有可复制性

  记者:你打了这么多官司,有胜有败,你觉得意义在哪里?

  郝劲松:以前在北京地铁上厕所是不开发票的,现在开始有发票了,这是我打“地铁公厕发票官司”的直接效果;以 前火车上销售物品不开发票,现在铁道部已经下文规定铁路上销售物品要配发票了,这也是直接效应。我的这些诉讼不是为了 几张发票,而是要用实例来告诉广大公众怎么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一直投身于公益诉讼,您是否研究过国内和国外公益诉讼之间的差异?

  郝劲松:国外的公益诉讼因为历史比较悠久,现在发展比较完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公益诉讼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可 复制性,比如我前一阵子打的官司,最后胜诉了,地铁公司给我开具了0.5元的发票。地铁总公司也完全可以说我郝劲松胜 诉了,我给你一个人开发票就可以了,其他的张三、李四、王五来上而厕所,我照样可以不给你开发票。在西方国家公益诉讼 有显著的差别就是一个人胜诉,对其他所有人这个判决依然有效。

  记者:如果不可复制,那您与铁路部门的这么多起官司的意义又在哪里?

  郝劲松:一方面是案子胜诉的激励作用,如果不给发票,张三、李四都会去告他。实际上更大的意义在于,在这个法 制空隙中,媒体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迫使全国的铁路局,在车经营商品、饭菜必须开具发票。我觉得等于说打败他了,改 变他了,全国的旅客都可以要到发票。我觉得个案的意义很典型。

  记者:我们国家改进的方向是什么?改进的现实可能性有多大?

  郝劲松:我国从立法来讲没有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税收征管法,更多应该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纳税人权利如何保 护、如何监督、如何使用。我认为国家在使用税款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一点点的进步,累积起来,又让我们 看到了一线光明,还需要一些时间吧。

  败诉比和解意义更大

  记者:您个人认为和解与败诉的结果,哪个老百姓更希望看到?

  郝劲松:如果不能胜诉,我觉得败诉的结果的更容易接受。败诉能让大家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来讨论。我的案子出来 之后,虽然在铁路法院败诉了,但是政法大学的一个老师发表文章要求撤销铁路法院。通过一个败诉的案件,能提到法院的改 制上,这是我当时没有预计到的,牵扯出来的一些新问题。

  铁路法院改革很多年前就提出来了,已经有五六年了,但是一直没有改。中国的很多事情只是说说而已。如果庭下双 方调解了,就失去了公益诉讼的意义。公众会揣测这里面有内容。说你郝劲松开始叫唤这么凶,嚷嚷的这么有劲,后来又调解 了,撤诉了,谁都会认为里面的“暧昧”。和解了,老百姓会很失望。我希望他们从我身上感受到一种勇气和力量。我希望他 们看到这种力量,而不是投机取巧。

  记者:您觉得您的个人的力量老百姓感受到了吗,您的老师怎么看待您的这些官司?

  郝劲松:我觉得我已经做到了,凡是谈起这个案子和我的人,评价我是一个有力量和有力度的人。导师的作用是至关 重要的,他对我一直是非常鼓励。他常说“通过个案,打倒一个,解放一片”,这句话概括起来的激励性就非常有力度。通过 我的个案,我做到了这一点。

  记者:消费者维权如此艰难,您认为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郝劲松:应该说方方面面的阻力都非常大。例如这次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个议案,追究法院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按照咱们国家规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有一个明确的时间,但有些法院拖延时间,这使老百姓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造 成了很多人来上访。法律法规的健全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行政诉讼收案范围,政府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诉的。老百姓会问 为什么不可以诉,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行为,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如果你所说的这个抽象的行政行为错了,却不可以诉,那应 该向谁诉。所以我觉得很多法律都应该及时的进行修改。

  记者:为什么您选择了铁路和发票作为你诉讼的主体和对象?

  郝劲松:因为火车不开发票的现象由来已久,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根据铁道部官方公布的数字,每年全国铁路 共运送旅客十亿多次,按平均每人消费2元钱计算,约20亿元,按照营业税率5%计算,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就达1亿元。而 国税总局44号文件《关于征收中央铁路流转税》的通知,由铁道部集中缴纳的共有107种税,但惟独漏掉了火车售货这一 种税,这是一个巨大的税收漏洞。如果能让在火车上购物、用餐等一大笔经营收入都照章纳税的话,国家的税收和财政将获益 匪浅,那么很多失学儿童将会重新走进学校。

  另一方面,选择这个发票的官司,我是觉得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应该改一改。如果人人都索要发票,就是间接的帮 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选发票这个点来打也是因为它背后的内容,和国家的税收相关,对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普法宣 传,唤起更多人索要发票的意识。

  一个人的力量渺小

  但不可轻视

  记者:那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观察,您认为您达到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的目的了吗?

  郝劲松:中国很多不合理的东西根深蒂固,不可能很轻松地就被改变,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希望更多的人站 出来,用诉讼的方式从不同的方向,对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持续性的冲击,以达到“水滴石穿”的效果。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 ,但是如果有一万个人或十万个人站起来,那种力量是巨大的。很多人觉得个人的力量很渺小,或是觉得一些事件与自己没有 关系,懒得去理睬。如果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被破坏,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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