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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郝劲松”们来得更猛烈一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08 法制早报

  □崔世海

  俗语说:见怪不怪,反为其害。在我国“见怪不怪”的人和事是很有些市场的,在火车上买东西大多数人不要发票就 是一例。然而,郝劲松却要了。但这个“见怪而怪之”的人在多数人的眼里却显得“怪”起来。不过,在“怪”其人之后,大 家也弄明白了一件事:获得发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正是因为这个“怪人”发现北京铁路局的退票费报销凭
证与《铁路 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的退票费报销凭证样式不完全相符,才有了今天北京铁路局更规范的新版退票发票的启用。

  郝劲松的“见怪而怪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其个人应得的权利,而是整个乘客群体的权利。这叫公益诉讼。近年来, 像郝劲松这样的人逐渐多了起来。1996年

福建丘建东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 在火车站被收取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2004年《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以补办牡丹交通卡需交纳100 元补卡费存在不正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法庭,2005年武汉市民黄志宏就10部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 定,向武汉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场又一场的公益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见怪而怪之”本身是新鲜事,所以引来媒体的积极参与。然而,在相关报道中,冠之于他们头上的却经常是“ 刁民”这个词。虽然这个词是加了引号的,表明媒体使用“刁民”并无贬意。但用“刁民”来定位这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公 民的做法,着实不妥。我们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维护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的公民怎么能用封建气息浓厚的“刁民”来冠称呢? 这岂不成了历史的倒退?

  对于郝劲松们“见怪而怪之”的行为,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拍手称快的。因为我们的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 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怪”的事情,难得有人去“怪”,去据理力争,以至于不合理的现象一直持续着,不 公平的事情不断发生着,人们的神经变得越来越麻木,以致于把“不正常”当“正常”,把“不公平”当“公平”,把“不合 理”当“合理”。

  郝劲松们不间断地、一次次地站了出来。他们揭开了“伪正常”、“伪公平”、“伪合理”头上的黑纱。他们绝不是 “刁民”,他们是真正“公民”的回归,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代表。相对于我们生活中依然多有的“见怪不怪”,这一个群 体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社会在期待,期待郝劲松们来的更猛烈一些。

  一个好消息是,正在修订中的《民事诉讼法》已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郝劲松们真的会来得更 猛烈一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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