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明确要求六种情况须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9日电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出台,明确要求在6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上报。对需要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任免事项或违反规定报批程序的任免事项,均视为无效,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 这6种情况分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区(市)县提拔担任正副局级
对“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标准量化为:区(市)县委一次性调整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超过40人,或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60人。 该制度规定,报告内容除书面请示、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党委(党组)讨论干部的会议纪要外,还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拔干部廉政情况的意见。(李伯胜陈婷张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