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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和人员将作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52 北京日报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意味着司法部和省级两个层级就不能再设立公证机构了;设区的市、直辖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在城区范围市辖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城区范围的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市就不再设立,同一城市中不再出现两个层级的公证处。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表示,“公证法”颁布实施后,司法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我国现有的公
证机构进行调整。(汲传排)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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