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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52 北京日报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决定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
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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