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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2: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等议案后,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三法要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用网络传递淫秽信息将受罚

  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刑讯逼供将受处罚

  公安机关询问最长不得超24小时,拘留最长不得超20日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将拘留或罚款,用网络传递淫秽信息将受罚

  16岁至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行政拘留

  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私拆他人邮件将被拘留或罚款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制噪扰人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养动物扰人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罚款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公证法: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九种情形将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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