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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南海范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2:19 国际先驱导报

  相关背景:南海范例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雪湄报道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
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因此产生了大片争议海域。

  冲绳海沟之争

  中日的争议主要在于对于大陆架的判断。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介绍,中国认为一直到冲绳海沟都是大陆陆地的自然延伸部分,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以说在冲绳海沟以西都应该是属于中国的。但日本认为冲绳海沟并没有从地质上把这个大陆架给割断,认为中国和日本是共有这块大陆架。

  日方据此提出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而中方的依据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沟,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从自然地理学上看,大陆架是从中国大陆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沟的。

  中日争议最大的冲绳海沟可能也是东海油气储量最为丰富的地区。

  南海范例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惟一正确选择。

  事实上,在有争议海域,国家之间通过联合合作的方式勘探、开采,一直是搁置争端的好办法。中越菲南海石油勘探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2005年3月14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中国最大的离岸石油生产企业中海油作为中国的代表,与菲律宾及越南的石油公司签署了为期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3家公司将在总面积14.3万平方公里的协议区内研究评估石油资源状况。

  对于中方提出的“共同开发”,日本政府也一度表示愿意合作,但却提出了要求中方先提供相关资料等苛刻条件。业内专家认为,日本毫无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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