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公用部位恢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2:2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8月25日上午,虹口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一起财产权属案件进行了现场执行。 多年前,被告韩家将位于公平路某号的居住房屋改作营业用房开设酒家,将公用灶间、卫生间重新拦隔,与邻居协商确定各自的使用部位,被告为原告张家安装吊橱等,考虑到油烟、热气、噪声等影响了原告,还给予原告家每月相应经济补贴。嗣后,酒店转开理发店,后双方关系紧张,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告张家诉称,被告为开设酒家,变动房屋公用部位结构,原协商每月补偿给她100元,后增加补偿10元及70度电费。后被告未履行约定,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钱款3664.80元,不愿支付,应将公用部位恢复原状。 被告韩家辩称,原开办的酒家早已改为理发店,不同意原告要求支付补贴钱款的要求。当时改变了结构,有利于大家生活便利,如原告坚持要求恢复原状,则要求将为原告安装在厨房及房间内的吊橱一并拆除。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恢复公用部位原状,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钱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也予以维持。但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权利人张家遂于去年向法院申请执行。作者:李胜南通讯员 顾琼 摄影 陈安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