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两位县人大主任顶风违纪大办丧事被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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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2:36 中国新闻网 | |||||||||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对东宁县人大主任赵春、友谊县人大主任李占玉等人顶风违纪大办丧事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 2005年3月14日下午,赵春接到岳父在密山病危的电话后,将此事告诉了县人大副主任张忠义、常委王玉春与办公室主任房某,同时与房某去密山处理此事。3月16日,赵的岳父去世后,房某将此事立即通知了王玉春。在房某与王玉春通话时,赵接过电话和王玉春说:
2005年3月21日,李占玉得知父亲在哈尔滨市去世后,于22日回哈。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某主动向李提出到哈市帮助料理丧事,同时将李父去世的消息通知了与其关系比较好的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法委书记、县药监局长、县教育局书记和主任等人。3月24日,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政协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等人坐5辆轿车到哈参加李父的葬礼。到哈参加李父葬礼的还有民政局、粮食局、人事局、友谊镇等23个机关部门的领导。李父葬礼结束后,参加葬礼人员相继返回友谊县,来往的过桥费、宿费等费用均在本单位核销。县人大参加李父葬礼人员费用支出4000余元,经李签批在县人大核销。友谊县领导干部参加李父葬礼共有54人,车辆14台,随礼金17400元。经黑龙江省纪委、牡丹江市纪委,双鸭山市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问题属实。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东宁县人大主任赵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副主任张忠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常委王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双鸭山市纪委决定:给予友谊县人大主任李占玉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梁书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