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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不具备资格的车船运送游客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3: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近日,旅游大市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旅游条例》。该条例将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最早可望从今年10月起施行。

  条例规定,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等级标志和称谓,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样,旅游经营者也
应当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格的车船运送游客,否则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重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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