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 核心关注:保护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3: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全社会高度关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细读长达119条的法律文本,您会发现,体现在许多具体规定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成为这部法律中引人注目的一个个亮点。

  从去年10月该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昨天该法正式通过,此间
共历时10个月,历经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这中间,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考虑最多的也是如何保护公民权利;草案增加、完善内容最多的还是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

  保障人权的规定增加到本法的原则之中

  顾名思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是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以适应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的需要。

  在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这一草案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的同时,必须强调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此,我们今天见到的这一法律,在关于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坚持的原则中,除公开、公正外,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内容。

  草案审议过程中增设专章规范警察行为

  保护公民权利就必须确保公权力依法行使。如今,这不仅是法学界的共识,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常委会分组审议该法草案时,许多常委委员提出,应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其不被滥用,以保障公民权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这一意见高度重视。他们深入城乡、深入基层,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调研。在法律委全体会议上,委员们对草案逐条、逐句甚至是逐字进行了审议、修改。对草案修改幅度之大,是以往的法律审议过程中不多见的。其中,限制、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今年6月下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都拿到了一本厚厚的法律草案新修改稿。他们看到,大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不仅在具体条文中得到充分体现,还明确地写入立法目的之中:第一条立法目的增加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专门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共6条,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等,均规定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源头上减少警察执法时的自由裁量幅度

  从源头上减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时的自由裁量幅度,是警察依法行使权力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制度保证。常委委员对此十分关注,并使之体现于本法的具体规定中。

  原草案将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最高数额,由现行条例规定的一般为二百元提高到五千元。常委委员提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违法经营等活动中的非法牟利行为。草案已经规定对一些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就不宜过高规定罚款数额。为此,今天通过的本法降低了罚款的数额和幅度,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规定罚款二百元以下、二百元到五百元、五百元到一千元三个档次。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可以处五千元、三千元罚款的几类违法行为,如卖淫、嫖娼的,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仍然维持现行的处罚规定。

  原草案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30日。常委委员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现在,本法这一条已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改为“最长不超过20日”。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三种。原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种类。审议中,常委委员提出,治安案件的违法所得大多是侵害公民、法人财产的所得,应在收缴后退还被侵害人,不宜笼统规定予以没收;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查获的毒品、赌具、淫秽物品等,应一律收缴、销毁;责令停产停业在性质上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其他的有关行政机关决定;对某些直接关系社会治安、依法应由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可由公安机关吊销其发放的许可证。为此,本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除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外,只增加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同时,根据常委委员的上述意见,对草案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委员们对此十分关心。原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常委委员提出,90天的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偏长,应当适当缩短。据此,最终通过的法律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彰显人文关怀

  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草案在一些具体规定上,还彰显出对治安管理相对人的人文关怀。

  原草案规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按照每日200元标准将拘留折处罚款。常委委员提出,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是适当的,但不宜规定以罚款折抵拘留。本法最终删去了这一条中关于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增加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在执法程序上,本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而现行条例没有这样的规定。

  目前,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一些明显违反程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颇有怨言。此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在常委会审议、修改中时时、处处体现立法机关保护公民权利立法思路的重要法律获得通过,无疑为在治安管理中,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人们期待这部法律的实施,更期待执法机关对这部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来源:法制日报责编:陆敏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