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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协建议修改“须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奶制品可能改标有效日期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北京晨报》报道: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液体乳产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问题的争议,中国乳制品协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在中国乳协第十一次年会上表示,乳协已向质检总局提出紧急报告,建议尽快修改“须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为“建议在此日期内饮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生产日期
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因此,杀菌乳、酸牛乳、灭菌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但液体奶产品的生产流程决定了它必须在流水线上打码(标注生产日期),然后进入发酵阶段。”为此,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已向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将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改为“有效使用日期”。但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没有明确表示将如何应对乳协的紧急报告,也未谈及何时会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革继胜)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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