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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农民告政府索赔2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1 扬子晚报

  甘肃省成县城关镇的113名村民近日和成县县政府打起了行政官司。这113名农民认为,成县县政府在2001年城市改造和扩建中,在未履行法定征用、补偿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迁,违法占用了城关镇的集体土地32亩,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提出了高达2500万元的行政索赔。据悉,这起“天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在该省尚属首例。此案将于明日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起因:村民住宅、商铺被拆迁

  2001年9月6日,成县县政府 简称县政府 颁发了成政告字 2001 3号《拆迁通告》简称《通告》称: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依照《成县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县南大街、西关路进行改造和开发建设。依据此《通告》,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城建局于同年9月10日,以南大街拓宽改造为由,给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迁办 颁发了拆许字 成 第02号《拆迁许可证》 简称《许可证》。

  同年9月13日,县政府又发布了成政告字(20014号《关于城区改造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告,对此次拆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偿安置标准、组织领导及奖惩办法都做了详尽而具体的安排。从同年9月中旬开始,至2002年10月,拆迁办陆续对《通告》中所涉及的村民住宅、商铺等进行了拆迁。

  原告:索赔损失2500万元

  乔应洲今年50岁,是成县城关镇中心村村民,也是113名村民状告县政府及拆迁办的原告人之一。2005年7月26日,113名村民联名委托律师,将县政府及拆迁办推上了被告席。这113名村民在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原告并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500万元,并承担两案的诉讼费。

  在行政诉状中,原告认为:县政府和拆迁办采取了强制拆迁手段,将原告的住宅面积6881.5平方米、商铺2861平方米拆除,非法占有了集体土地共32亩。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在将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时,未拟定征用方案,也未履行批准手续和未予公告、未进行补偿安置等,即发布了《通告》,而且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和程序均严重违法。

  被告:已超过诉讼时效

  2005年7月30日,县政府及拆迁办接到了法院送达的原告诉状后,均提出了同一观点:此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县政府在答辩状中提出:《通告》中确定原告搬迁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11月25日,故这一日期应为原告对县政府《通告》的这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始日期。但是,由于县政府在《通告》中未告知原告的诉权及起诉期限,那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未告知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这一规定,原告起诉期限的截止日期,应确认为2003年11月25日。综上,县政府以此案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时间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请求法庭驳回113名原告的行政起诉。(据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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