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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商品条码最高将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1 扬子晚报

  北京讯 记者前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得消息,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新《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对冒用、伪造商品条码的不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办法》对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及印刷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申请使用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证明。对
冒用、伪造他人条码等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最高罚款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督力度。新《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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