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增加吊扣证件 屡犯不改明确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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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法采纳广东公安多条建议 本报讯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专门赴广东调研,听取警方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在昨天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省公安厅当时提出的多条建议均被采纳。 省公安厅的建议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体现在这次新增加的处罚方式“吊销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当时还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偏轻,如罚款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起不到震慑惩戒作用。对于屡捉屡犯的问题,一些抢夺案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违法人员拘留期满后,往往又流窜作案,原来的条例中适用于从重处罚的为“屡犯不改的”,但何为“屡犯不改”并无明确界定。新法律则做了明确表述:“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治安部门认为将大大增强打击惯犯的操作性。(闫修彦)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