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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湿笑话也算性骚扰?哪些行为“越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哪些行为“越线”,将由具体法规界定

  本报讯记者薛江华、孙朝方报道: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日解释,这次修改,关于性骚扰的规定非常简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关于性骚扰的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完全相同。具体怎样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性骚扰,可能会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在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第二,把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这样就使得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资深法援律师黄淑美介绍,过去国内法律对性骚扰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与之相关的某些现象,比如侮辱妇女、耍流氓等。性骚扰发生较多的人群是“白领”阶层,她们注重保护自己,甚至对摸摸头、拍拍屁股等行为都很敏感,认为对自己造成骚扰。

  究竟什么才算性骚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巫昌祯教授举列了一些行为:一,语言方面的挑逗、侮辱,如脏话、黄段子、侮辱性语言以及一些不符合当时环境、场合的含有性色彩的谈话。二,行为上的侵害,包括如抚摸、搂抱、亲吻等所有违背女性意志的猥亵行为。三,视觉上的伤害,如对女性的挑逗性表情、在女性面前暴露自己的隐秘部位等。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损害了对方的人格尊严、性羞耻心等。

  中大法学院黄教授认为,按照《刑法》的解释,性骚扰可以理解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但这个界定并不完整。她认为强奸之外的性的色彩比较浓的骚扰应该都被列入性骚扰范围,通常所说的耍流氓、调戏、动手动脚等、占便宜等都是比较明显的性骚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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