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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老婆可入哪些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介绍,曾于2004年受理广东首宗要求追究丈夫刑事责任的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小茵2000年结婚,2001年下半年,丈夫毒打小茵,致其右耳膜穿孔。2003年6月,小茵被丈夫用木棍殴致右下颌骨骨折。随后,小茵和丈夫移民加拿大,再遭毒打……

  当时省妇联法援中心建议小茵: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法律依据告丈夫虐待罪,或者以《刑法》为法律依据告丈夫故意伤害罪。据介绍,在取证上,两者区别很大,如果是虐待罪,必须有大量人证,证实长时间受到丈夫的打骂和精神折磨,在有一定证据的前提下,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而驳回。如果告伤害罪,可以通过公诉途径,公安部门负有侦查的责任,可以降低小茵的取证难度。小茵决定起诉丈夫故意伤害罪。

  2004年8月,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故意伤害罪案。小茵丈夫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黄淑美律师表示,这是一宗事实清晰的家庭暴力案件,当时却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法起诉家庭暴力。如果案件的受害人小茵的伤势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起诉要件,那带给小茵的只会是更深的心理伤害。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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