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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保障人权 防止权力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36 新民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这三部法律有关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彰显人性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行条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订。

  治安处罚行为增至110多种

  安建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过去没有的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违法行为罚款数额适当提高

  安建介绍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以500元、1000元处罚。

  缩小治安拘留自由裁量幅度

  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公安机关处罚程序更加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专章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此外,新的法律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四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同时规定,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将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同时规定,卖淫、嫖娼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偷窥他人隐私将被拘留罚款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法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是“棉花”法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何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刚性,是这次修改这部法律的重点。这部法律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比如在救助措施的方面就规定,妇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此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改革开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一国两制”等。

  学校录取学生不得歧视女性

  根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执行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

  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还修改、新增了许多条款,以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并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公证法:五大变化完善制度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有三句话,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

  确立公证过错赔偿责任制度

  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九种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的9种情形是:(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私自出具公证书最高罚十万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新华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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