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伪造条码最高将罚款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3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消息: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对冒用、伪造他人条码等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最高罚款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新《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韩乐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