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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伪造条码最高将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北京消息: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对冒用、伪造他人条码等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最高罚款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新《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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