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嫌犯出监向老父遗体告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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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庄伟)不久前的一天,一辆印着“检察”字样的警车开进北京市某医院的大门,一名身穿看守所号服的中年人趴在老人的遗体上泣不成声。为了体现办案中的人性化原则以及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维护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海淀检察院首次允许在押人犯可以在检察干警的陪同下,到医院和去世的亲人进行遗体告别。这是记者今天上午刚刚了解到的。
去年11月,刘某因涉嫌贪污公款,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移送至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7月29日,公诉二处承办检察官接到刘某哥哥的一封来信,称刘某父亲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希望检察官能够允许在老人的遗体被火化前,让刘某到医院太平间看父亲最后一眼。 “我父亲已经80多岁了,心脏一直不好。我被抓之前,就已经带他去过好几次医院了。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我一直惦记着他的身体,没想到……”当检察官走进看守所向刘某提及此事时,50多岁的刘某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含着眼泪请求检察官答应这个请求。 院领导、起诉二处、反贪局、监所检察处及法警大队的主管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共同协商,决定准许刘某的请求。经过大量的工作,终于获得了医院和看守所的支持。当身穿黄色号服的刘某在多名检察官和法警的陪同下,走到太平间门口。“爸爸,我对不起您!儿子没有尽到最后的孝道!”载着遗体的手推车还没有推出太平间,刘某就已然泣不成声。在一名法警的搀扶下,刘某抱着父亲的遗体,摸着父亲的脸,跪在地上连着磕了三个头。十几分钟后,父亲的遗体被推走了,但刘某还是站在太平间门口,不住地回头看着。在回看守所的路上,刘某的口里一直喃喃地说着:“感谢国家,感谢法律,感谢海淀检察院的同志们,我一定认真反省……”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