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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管项增至110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58 北京晚报

  普通治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提至1000元

  本报讯(记者孟环实习记者王琼)昨天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实施的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对除“黄、赌、毒”外的其他治安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数额,从原来的200元提至1000元;原有44种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扩大到110种,并明确提出了警察办案将实行终生责任制。

  最高罚款提至1000元

  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新法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除保留原条例对“黄、赌、毒”行为最高可以实行3000元或5000元罚款外,对其他治安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类别和情节轻重,可处以200元、500元或者1000元的罚款。行拘最长不超过20天

  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新法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规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拘留时间可细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缩小了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同时,新法还规定,因两种以上治安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处罚行为增至110种

  现行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处罚行为共有44种(不包括已纳入《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新法将这一数字增至110多种,其中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规定将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警察办案终生负责

  新法特别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实施的行为,提出了警察办案终生负责制。不管警察因岗位调动走到哪里,只要他所办理的案件出现问题,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格细化治安处罚程序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能够有效地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又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新法对于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依法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的时限,询问笔录的要求,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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