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一民警滥用职权被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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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8:16 扬子晚报 | |||||||||
徐州电 身为公安干警竟知法犯法,对死因不明的待检尸体却擅自同意火化,导致尸体检验丧失证据。日前,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治良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张治良,原系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今年1月24日早晨,睢宁县李集镇花听村妇女窦某某突然死亡。当日下午,死者窦某某的弟弟到李集派出所报案,怀疑窦某某是被其丈夫骆某殴打致死,而骆某则称窦某某是服毒自杀。在李集派出所的处理下
法院认为,张治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逾越职权,未依法定程序,擅自同意将死亡原因不明的待检尸体火化,妨碍了公安机关正常办案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徐英杰 李先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