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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每天在校不得超过六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8:16 扬子晚报

  新学期在即,常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重申减负措施,明确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

  通知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1—4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7小时以
内。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规定确定作息时间表,其中: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30(夏令时间不得晚于18∶00)。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1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上夜自习,高中各年级夜自习不得晚于19∶30放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蒋云中 匡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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