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中小学在校生违法犯罪人数须逐年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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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1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荟)今后,北京市各区县中小学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等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要逐年上报。 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今后每年上报中小学(含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的情况,今年的上报重点是在“唱响国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把纸屑扔进垃圾桶”等奥运文明礼仪方面学生的行为表现状况。
区县年度德育工作报告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教委,市教委将在第二年年初报告全市德育工作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