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三名民警状告司法部处罚不当一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18 新京报 | |||||||||
■“考生起诉司法部”追踪 北京二中院认定司法部所作处罚得当,一原告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司法考试成绩被宣布无效,吉林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等三人,将司法部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这三起案件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司法部作出的孙振国等三人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三人的诉讼要求。 三考生状告司法部 去年12月9日,参加完当年司法考试的孙振国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被告知因其第一试卷《法理》与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不但当年成绩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 孙振国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仅仅根据试卷雷同就作出取消他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是没有依据的。 去年12月22日,孙振国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之后,又有两名吉林白山考生提起同样的诉讼。 诉讼要求全部被驳 二中院审理认为,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等三人与他人试卷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分别作出确认三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没有错误。 孙振国等三人还分别要求法院撤销司法部对他们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的决定,但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此项处罚的存在,司法部也否认作出上述处罚。因此,法院无法支持他们的诉讼要求。 司法部的代理人解释,该项处罚决定是由吉林省司法厅作出的。 另外,三人还要求司法部给出他们2004年司法考试实际成绩,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此项诉讼请求也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也同时被驳回。孙振国通过记者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自己将会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