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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言高速路收费应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39 华夏时报

  前有庞标告华北高速败诉,现有律师胡凤滨告机场高速败诉,此类官司已引起社会关注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北京市朝阳法院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3份司法建议函,建议相关部门在高速路收费方面,研究收费站设置以及收费标准,使之更加公开、透明。

  据了解,尽管律师胡凤滨状告机场高速二次收费的案子败诉,而在5月份也曾经有庞标告华北高速败诉的案例,但目前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收费官司还是引起了社会关注。

  上周,北京市朝阳法院曾召集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张数义教授以及部分律师和北京市交通委、发改委以及高速公路的经营企业的代表召开了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研讨会。胡凤滨的质疑存在一定合理性昨天,这3份司法建议函主要集中建议收费公路企业的财务公开以及收费标准核准上更加透明、公正、公开,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由第三方进行监督。曾担任胡凤滨告机场高速案审判长的徐悦法官告诉记者,尽管该案依法驳回了胡凤滨的诉讼请求,但是经过朝阳法院的调研认为,胡凤滨告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方案的质疑存在一定合理性,因此法院建议,交通委要注意收费站设置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强对建立和完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立、审批程序的研究。收费标准合理性须特别注意。

  在给发改委的司法建议函中,朝阳法院建议要综合考虑收费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强对建议和完善高速路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批程序的研究,使审批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对已审批的收费方案实施情况也应该建立监督、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议收费企业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张雯认为,目前高速公路在收费方式上有所欠缺,在收费标准的核算上希望经营单位能够既公开又合法,建议收费企业能够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公开,让消费者和社会了解,企业收费在什么时候能够还清贷款,主要是经营性质而不是纯粹的“收费还贷”。也许在将来,高速路的收费规定会做出一定改革。根据惯例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相对单位应该对该建议给予回复。“如果他们对我们的建议置之不理法院也没有办法,毕竟这不是强制性的。”张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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