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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骚扰第一案酝酿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39 华夏时报

  本报讯随着“性骚扰”首次被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28日,京城一名遭到性骚扰的美院女模特决定在近期以“性骚扰”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利用单独与一头像女模特在教室里作画的机会实施“性骚扰”。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事后,女模特认为骚扰者的行为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很大的伤害,要追究骚扰者的法律责任。

  来自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在全部案例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

  职场性骚扰往往发生在权力关系和地位不平等的两方之间,多表现为上司对下属、雇主对员工,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说,案发时,只有女模特和学生两人在画室中。该美术学院明文规定,在同一画室中作画,必须有3人以上,学校没有尽到义务,给加害人提供了条件。

  “单位应该制定劳动规章预防性骚扰,这是一种基础性防范,更能有效防止‘性骚扰’。”女模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李莹说,是否把学校列为被告之一、追究单位的责任还要再进一步考虑。修法之后,“性骚扰”官司该如何打,将在此案中得到实践。(邱伟)

  性骚扰行为尚无法律尺度

  “将性骚扰写入法律中,无疑给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可以让权益受损者拥有法律救济途径。”北京大学劳动社会保障法专家叶静漪教授说。叶静漪认为:“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就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尺度划分,而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不足。”虽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但关于性骚扰的具体界定标准也都各不相同。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专家的认识也各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不然,性骚扰这个问题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叶静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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