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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分四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京华时报消息卫生部昨天表示,为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

  据介绍,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审查
结论为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郭莹)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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