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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杀逆子的法理困境彭联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肥东县20岁青年林某强奸自己母亲,还叫嚣要杀死父亲和亲戚的孙子。其父及两位叔叔将其抓获后,告诫无效,只好执行“家法”将其溺死。

  (《新安晚报》8月28日、29日报道)近年来对违法犯罪的亲属“行私刑”、“施家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不承认有“家法”。做父母的如果受到自己子女的迫害,或者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司法机关请求保护或者
揭发检举,不能以他们是“逆子”而私自处死。否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林父林叔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逼无奈。对于他们来说,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处理办法可选择,一是放任不管。但按照林某的本性,其要杀死父亲和亲戚孙子的叫嚣未必仅仅是一种恐吓;第二条路是将林某送至派出所。依据林某所犯罪行,他完全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徒刑。但改造之后的林某会不会洗心革面,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法律讲求程序正义,是一种事后惩戒措施。法律的强制介入必须等到“逆子”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这时,很多后果可能无法挽回。家族成员面对国法与“家法”的两难困境,当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选择“家法”。尽管《刑法》对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有从轻处罚的规定,但出现这样的局面,无论对于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作者: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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