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杀逆子的法理困境彭联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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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肥东县20岁青年林某强奸自己母亲,还叫嚣要杀死父亲和亲戚的孙子。其父及两位叔叔将其抓获后,告诫无效,只好执行“家法”将其溺死。 (《新安晚报》8月28日、29日报道)近年来对违法犯罪的亲属“行私刑”、“施家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不承认有“家法”。做父母的如果受到自己子女的迫害,或者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司法机关请求保护或者
作者:彭联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