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不再是“家务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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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据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据省妇联邢江霞副主席介绍,自8月18日省妇联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一个多星期以来,每天都接到十几起来自全省妇女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妇女维权投诉的50%以上。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邢副主席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虽然有《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内容,但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果及承担的责任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也没规定家暴的赔偿标准和限额。 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规不仅从根本上保障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也将对施暴者起到威慑作用,更为对施暴者的事后处罚提供了依据。(张洁本报记者胡霞利) 作者:胡霞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