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即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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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998年下发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已修改完备。修改后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工资指导线中所指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范围内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制定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内容包括对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建议,以及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等。企业按照利税总额增长5%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利税总额增长5%以上,10%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工资指导线上线之间确定;利税总额增长10%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指导线上线;利税总额下降或亏损的,执行工资指导线下线等原则确定执行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或下线标准。工资指导线采用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