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即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4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998年下发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已修改完备。修改后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工资指导线中所指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范围内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制定
工资指导线一方面要在保证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应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和特殊行业及因非劳动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而且还特别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内容包括对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建议,以及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等。企业按照利税总额增长5%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利税总额增长5%以上,10%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工资指导线上线之间确定;利税总额增长10%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指导线上线;利税总额下降或亏损的,执行工资指导线下线等原则确定执行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或下线标准。工资指导线采用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形式。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