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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重治酒后驾车 举报属实者:重奖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47 都市快报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9月1日起,在金华凡是公民及时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查处地交警大队将每次奖励举报人300元。“举报酒后驾车有重奖在全省是首例。”金华市交警支队表示。据悉,此前北京等地对举报闯红灯、酒后驾车等也有奖励,不过金额较少,也就几十元至100元。

  根据金华的做法,9月1日后,公民凡是看到有人酒后驾车,均可拨打110予以举报。
最先举报者可获奖励。受理部门会为举报者保密。

  金华市交警支队的邓警官提醒举报者说,举报一定要及时,要注意看清车牌号、车辆从哪里开始行驶、行驶路线以及车辆的颜色等特征,“最好还能留意驾车人的体貌特征。”

  金华交警表示,如果查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依法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从重处罚。

  ■链接

  对酒后驾车恨之入骨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上个月快报与读者共同关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讨论中,许多读者都表示对酒后驾车的行为恨之入骨。“大家都应该主动监督举报酒后驾车,同车乘员应有义务制止,否则也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位手机尾号1978的读者这样建议。(记者葛辉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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