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解禁四川疫区猪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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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从今天开始,北京市场将对来自四川地区的生猪、猪肉制品全面解禁。不过,四川有关地区的冻猪肉、分割肉,仍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动物检疫证明才能进入北京市场销售。 市食品安全办信息处处长唐云华说,8月4日至20日,已连续16天无人新发病例;疫情病原及其传播途径已经查明,为发生在农户宰杀病死猪身上,大企业尤其是定点屠宰企业
■解禁六措施 1.四川有关地区解除限制的定点屠宰厂的冻猪肉、分割肉,凡进入北京市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动物检疫证明。 2.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强饲养场(户)实行防疫措施,饲养尝养殖小区、散养户仍须坚持封闭式管理。对从外埠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须严格按规定报检和进行监督检查,作好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对运输、屠宰、加工、仓储等环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染疫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我市;依法查处未经指定道口运输畜禽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有疑似猪链球菌病症状的生猪及时采样检测,对染疫畜禽动物及其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3.商务部门加强与四川商务部门的产销衔接,对屠宰厂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做到检疫,对检出的病畜肉及其制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索票制度管理,对本市发现未经检疫的坚决禁止销售。 5.质监部门加强对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禁使用病(死)畜禽类动物生产加工食品。 6.卫生部门继续加大对餐馆、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禁止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类动物及其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