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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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2:1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宋超 葛福庆)从8月初开始,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违法养犬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没收违法犬100余只,处理违法养犬、售犬人员80余人。 《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限制养犬地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小型观赏犬,不得从事犬类养殖业;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工作
今后,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查处行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违法养犬、遛犬线索,市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85922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