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界定高收入行业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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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2:15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不断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重点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管理,完善重点纳税人建档制度,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超过660万个。这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创造了条件。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又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据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专家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15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将减少收入200亿元左右,减收部分超过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0%。个税减征200亿元,既在国家财政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又实实在在减轻了工薪阶层纳税负担,对调节个人收入的贫富差距将起到应有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