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向车外抛撒物品 最高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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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02 都市快报 | |||||||||
后天起实施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对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王海瑶)(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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