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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状告高速败诉不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40 新闻晨报

  法院建议高速公路收费要向大众公示

  孙思娅

  据京华时报报道,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和律师胡凤滨告机场高速“收费不公”先后败诉,但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胡凤滨和庞标对于高速公路的质疑确实存在着合理性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有关部门注意合理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单位的收入和经营要向社会大众公示。

  在昨天上午的司法建议发布会上,胡凤滨案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经过审理,法院确认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收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而驳回了胡凤滨的诉讼请求。但胡凤滨对机场高速收费方式的不满,以及他提出的所谓“300米和15公里”的质疑,也确实存在一定合理性。

  高速公路连遭诉讼

  今年5月9日,由于发生交通事故,70公里的高速公路开车共用时1小时40分钟,律师庞标起诉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法院以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拥堵、华北公司已尽告知义务为由理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外,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的300米距离的收费,与三元桥到杨林大道出口的15公里距离的收费相同,均为10元。律师胡凤滨起诉要求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返还10元。8月24日,朝阳法院以计次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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